逾千二萬貪款或須歸還<br>九倉高層公司東主索賄3000萬重囚

逾千二萬貪款或須歸還
九倉高層公司東主索賄3000萬重囚

【本報訊】九龍倉集團一名負責審核標書的高層人員,串謀建築公司前項目經理,藉詞協助承建商投得旗下工程合約,索賄逾三千萬元,又洩露投標機密資料,二人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至七年,亦可能要將貪污所得一千二百餘萬元,歸還九倉。 記者:梁偉強

首被告黃國宏(四十八歲)九倉首席經理,主管成本控制部門,次被告左偉翔(四十歲)曾在協興建築當項目經理,案發時是貿易公司東主,二人早前被裁定共九項串謀索賄及串謀受賄罪成立。
法官湯寶臣昨判案說,兩被告嚴重損害建築業界的投標制度,對九倉造成潛在損失,黃雖獲僱主提拔,高薪厚職,仍違反誠信,串謀兩外人索賄,甚至受賄,本案雖非最嚴重,但所涉金錢和犯案時間,相當可觀。
法官指,控方污點證人一直在幕後策劃,但黃有錢收,也樂意提供資料,左更如推銷員般落力。
「本席不知道此風氣在行內是否盛行,若然如是,則希望今次判決,可令那些牽涉當中的人,得到清晰及嚴肅的警告。」法官考慮黃受賄最少,損失二百萬元公積金,判監七年,左角色較輕,判監六年。
控方並要求法官下令,將黃所收二百七十萬元賄款,及左所收九百五十五萬元賄款,歸還九倉,法官押後至下周裁決。

大字報:鱷魚放走晒
另外,有人在法庭外本案的告示板上,貼上多張紙,寫着「『污點證人』過億落袋」及「冤」等,並在審訊表上寫着「鱷魚放走晒,好人當賊扮」,廉署案件主管表示不知是誰所為。
根據控方所稱,黃於九八年一月至○二年十二月,透過左及污點證人九倉前項目經理陳兆榮,向金門建築、俊和建築工程及協興建築,索賄共三千四百萬元,聲稱可助各承建商,投得深井碧堤半島及九龍機鐵站擎天半島等工程合約,甚至將機密標價外洩,而支付賄款的承建商,則包括俊和、協興及炳記傢俬公司,金門則向廉署舉報,拘捕各人。
案件編號:HCCC321/2003

九倉經理黃國宏及公司東主左偉翔(圖)貪污罪成,分別判監七年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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