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婦人因兒子去年一月十六日遭朋輩以啞鈴撞崩門牙,代子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三千多元,對方父親卻指「我們是領綜援的,無錢賠」拒絕賠償,更缺席昨日提訊。處理案件的審裁官譚利祥向婦人解釋案件時提及領匯事件,指「點解領匯事件找綜援人(入稟)而不是有錢人去做,這個制度就是這樣,就算贏了,窮人也不能付出律師費,每天也發生這種事。」
鑑於案件牽涉兩名未成年小童,審裁官向申索人何玉珍解釋她繼續提控,須控告該少年的父母或監管人,而這類性質的案件須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審裁官又基於該少年年紀或其父母不願支付賠償,亦不能得到賠償,建議何婦其一選擇是撤銷案件。審裁官更提及領匯事件,指儘管贏了官司,對方因貧窮也不能賠償律師費。
案件編號:SCTC835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