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婦人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驅車離開元朗一圍村時,遭三名與車上乘客發生爭執的男女阻擋去路,不停拍打車輛,主婦慢駛離場,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她不服昨向高等法院上訴,指特委裁判官在審訊時多次阻止她解釋事件,最後獲判得直,推翻定罪兼得堂費。
四十二歲上訴人胡美美原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昨指原審特委裁判官在她答辯時,曾多次阻止她發言,當她表示對三名男女拍打其車輛感擔心,故選擇駛離現場時,裁判官卻指她「有乜嘢好驚啫?佢哋又入唔到嚟,又冇武器,你重大聲過佢哋啦!」高院暫委法官同意定罪並不穩當,故判婦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11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