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欠賭債百萬 主使人已潛逃<br>打黃毓民三人辯稱收數

指欠賭債百萬 主使人已潛逃
打黃毓民三人辯稱收數

【本報訊】城中名嘴黃毓民去年在美麗華酒店外遇襲案原定昨日開審,三名被告突然承認控罪,最後獲法庭輕判罰款二千元,案中更透露三人受酬約一千元,受指派去收數,並用手臂去「撞下」目標人物,而他們在行事前一小時才知道欠賭債的「明星仔」原來是黃毓民。 記者:戴國輝

涉案被告林錦偉對判決表示不公平,林說:「我幫人收數都要畀錢?」他在庭外更指稱黃毓民欠其「老闆」過百萬元賭債未還,指示他們施襲的男子現已潛逃。
三名被告分別是李國華(五十二歲)、劉宗其(三十四歲)及林錦偉(三十三歲),三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普通襲擊罪。三人報稱無業,除劉沒有案底外,李有六個案底,林則有四個案底。控罪指三人於去年三月十六日在香港串謀他人襲擊黃毓民。

各人輕判罰款二千
同案尚有首被告崔偉明(五十一歲),崔被控案發當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以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崔因棄保潛逃,法庭已下令通緝。
辯方求情表示,本案僅涉及小量暴力,各被告早前被扣押二至三十二日,希望獲得輕判。裁判官馬保華認為此案適合判處罰款,判各人罰款二千元。劉宗其聞言立即面露笑容。
案情透露,第四被告林錦偉於案發當日下午接獲老闆「阿文」的電話,阿文要求林協助收數,林答允,並致電第三被告劉宗其,要求劉協助他推撞一名「明星仔」,劉答允後聯絡次被告李國華。
林錦偉下午四時抵達尖沙嘴美麗華酒店,阿文聯絡他可先行離開,其後阿文再次聯絡林,要求林在晚上八時返回酒店,李國華和劉宗其差不多同時抵達,約八時半,阿文通知林,指黃毓民將會現身酒店,更吩咐林僅需要行近「撞吓」黃便可。

用手推撞前臂一下
林錦偉將消息通知劉宗其,劉此時才獲通知:「嗰個明星仔到咗,佢叫黃毓民」,劉、李及另兩名男子在酒店其中一個入口守候黃毓民,林在另一入口等候。
黃毓民乘搭的士於晚上九時半抵達酒店,黃看見四名男子站在酒店入口,李國華行前用手推撞黃的前臂一下,劉宗其遂致電林錦偉,聲稱已辦妥事情,而另一名男子則陪同黃進入酒店。黃毓民事後與律師商量並報警。
警方調查後在青衣及藍田等地拘捕三名被告。李國華在警誡下承認收取五百五十元報酬,劉則收取五百元,林分文不收,他只想幫朋友才犯案。黃其後在認人程序中認出李國華。
案件編號:KCCC8860/04

涉案三被告李國華(圖)、劉宗其及林錦偉,聲稱因收數作案。

涉案被告劉宗其。

涉案被告林錦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