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表示,讓私營機構參與舉行婚禮儀式的構思是委任一些合適人士如律師,作為婚禮主持人,容許新人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以外的地方舉行婚禮,但落實有關建議須修訂《婚姻條例》,計劃上半年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保安局向該委員會提交文件,解釋至○七年的施政綱領措施時又指出,入境處已於上月初推行容貌辨認系統試行計劃,以便核實可疑旅客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