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僭建天台屋年近六旬住客,被截斷電源後,懷疑樓下經營出租「籠屋」的二房東是黑手,借醉在住了逾十名內地旅客的「籠屋」外縱火,還企圖阻止住客逃生,結果令兩名住客受傷,而他本人亦被燒至重傷,早前他在高等法院承認縱火罪,法官昨斥他早有預謀,意欲與住客同歸於盡,重判他入獄六年。
暫委法官潘敏琦昨判案說,被告的行為除危害涉案住客,亦直接威脅到其他住客安危,而當時是凌晨二時,涉案住客好夢正酣,警覺性較低,被告明知涉案物業有住客,而且只有一道逃生門;加上被告多次威嚇縱火,令住客活在惶恐中,均加重案情嚴重性。
法官續指,被告阻擋住客逃生,揚言「一齊攬住死」,顯示有同歸於盡之意,法庭不接納被告一時衝動,雖然他亦身受重傷,但不減其責,遂判上述刑期。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李水育,任夜更的士司機,案發時獨居深水埗鴨寮街涉案大廈天台,○三年九月十三日縱火,辯方大律師指他因酗酒致妻離子散,又懷疑樓下姓黃二房東令其電源被截,沒有冷氣,難抵酷熱,遂在黃經營的籠屋縱火報復。
案件編號:HCCC17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