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部門近年以節省資源及提高效率為藉口的外判文化,其實只聽落好聽,運作上卻存在監管漏洞,致產生不少另類問題。」立法會議員鄭家富坦言,過往政府部門如康文署及食環署等將工作外判,已多次被揭發外判公司剝削僱員工資及福利等醜行,政府原欲將資源增值降低成本,卻變相替一些公司或機構製造剝削員工機會,這樣不但未能替公營部門改革提高效率,反而惹來口實。
身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的鄭家富稱,抄牌工作其實需要靈活及富彈性處理,倘外判公司只為求利益而沒酌情權執法,不但會釀成更多衝突,極可能引發嚴重後果。
另外,當局在研究將抄牌工作外判時,亦應徹底考慮成本效益以及與現有的交通督導員存在價值作比較。據資料顯示,目前全港交通督導員僅二百八十四名,工作不過不失,他們每月共領取薪酬近五百萬元,但未計算福利,倘當局以提高服務及節省開支為藉口將他們的工作外判,有關外判成本起碼要低過他們的總薪酬開支,否則便不應將抄牌工作外判。
運輸署發言人稱,全港現有一萬七千六百多個停車位,收費咪表管理工作屬運輸署,不過該署在十年前已將停車收費咪表的營運、維修及管理工作外判,政府每年要付款近二千萬元予私人營辦商作為管理費用,而停車咪表每年收入逾二億六千萬元。
至於在咪表位的抄牌工作則屬警方範疇。警方發言人指出,去年頭十個月警方在咪表車位內發出的定額罰款告票共八萬五千多張,惟同期包括在咪表車位以外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告票共發出超過四十五萬張,倘以每張告票三百二十元計算,共替政府庫房進帳近一億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