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渴睡病徵 送院三日昏迷<br>女嬰腦出血印傭被控虐兒

出現渴睡病徵 送院三日昏迷
女嬰腦出血印傭被控虐兒

【本報訊】一名三個月大女嬰月初出現渴睡情況,醫生檢驗後赫然發現她腦出血,女嬰入院三日後陷於昏迷狀態,目前情況危殆,照顧女嬰的一名涉案印尼女傭,昨被警方控以一項虐兒罪名,昨解往沙田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一個月,以待受害女嬰的醫學和病理學報告,及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二月七日,准許被告以二千元現金保釋候訊,但不准離港。

口供與傷勢不符
被告印尼籍女子Hartini,二十九歲,已非首次來港當家庭傭工,並在涉案單位工作一段時間。控罪指她於○四年十月一日至本年一月三日,在沙田富安花園某單位,身為對一名十三周大的女嬰負有看管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名女嬰,導致女嬰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被告暫毋須答辯。
主控官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時透露,受害女嬰剛超過三個月大,其家人於本月三日發現女嬰出現渴睡情況,於是帶她求診,醫生赫然發現女嬰有腦出血情況,經進一步診斷,醫生相信女嬰的腦部創傷並非意外所造成。女嬰送院時仍清醒,惟留醫三日後,情況出現惡化,現時仍處於不清醒狀態,情況危殆。
警方其後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聲稱,女嬰於洗澡時踢腳滑倒,頭部撞到浴缸。此外,女嬰有數次在碌架床上撞到頭部。但醫生意見認為,被告所述的情況,與女嬰的傷勢並不符合。

獲保釋不准離港
控方表示現階段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她不准離港。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原以三百元現金保釋,但她可增加保釋金至六百元,她的護照亦已交由警方保管。
裁判官一度質疑被告報稱的住址,為何是位於中區的商業大廈,律師解釋,該住址為僱傭代理公司的地址,被告現已沒有替僱主當家傭工作,故代理公司在上址提供一個房間讓她暫住。
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二千元現金保釋,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需定時往中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STCC31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