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政策混亂

電訊管理局政策混亂

何洋

傳統的固網電話,必須經過有線網絡來傳送,故此誰先鋪設並擁有固網網絡,就會被認作有壟斷市場的潛力,對此政府必須作出監管。
監管的理據很簡單,官員們認為,由於新加盟的固網商必須租用既有固網商的網絡提供服務。假若既有固網商把過路費定得過高,競爭便會被扼殺。故為防範既有固網商這種反競爭行為,政府便有需要強行迫令既有固網商向新加盟者開放網絡。在香港這政策叫第二類互連。
第二類互連政策實施多年,固網電訊企業也由一家變為數家。既然固網市場的競爭局面業已形成,電管局也許應該全面撤銷第二類互連政策了吧。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電管局總監早前在報章撰文指出,在二○○八年撤銷第二類互連政策時,管制不再適用的,只限於由機樓至大廈那一段網絡。至於接駁大廈內用戶的網絡,該政策則仍然適用,理由一如上述,是恐怕早已在大廈內鋪設網絡到戶的電訊商濫用其優勢。
吊詭的地方在於該局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的一篇新聞稿中,卻明確指出業內已有一種新技術名BWA(BroadbandWirelessAccess),令新固網商「可利用BWA鋪設最後一哩……這種接達技術可為一些迄今依靠第二類互連的消費者提供服務供應商的選擇」。換言之,有了BWA這新科技,根本沒有保留上述第二類互連政策的需要。

一邊廂,該局指出由於新加盟固網商入屋接駁客戶有困難,故此要保留管制。另一邊廂該局又同時指出,科技已令這問題不再存在。這不是自相矛盾,精神分裂又是甚麼?
類似的政策矛盾不單單出現在第二類互連政策的存廢上。上述的BWA技術,不但可作無線固網接駁之用,更可應用在流動通訊服務上。但有業界人士批評,政府在其引入BWA的諮詢文件中,卻只把應用範圍局限在作為固網的延伸上。
一項明顯可加強業界競爭的新技術,卻被電管局在沒有提供理據的情況下,被人為地限制着,這難道又不是與電管局促進競爭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嗎?
也許員工達三百三十人的電管局是發展得太快了,以致其內部部門間的溝通不足,致使其政策矛盾叢生。也許這些政策矛盾背後有其自身的邏輯,畢竟經濟學的理論告訴我們,作為一家官僚機構,電管局是絕對不會「透過放開管制而把自己的飯碗打破的」(Deregulateitselfoutofbusiness),所以總希望找空子左管右管,以證明自己的生存價值,政策自相矛盾自然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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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本報社論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