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油尖旺前區議員秦飛鵬,深夜乘的士回家時不滿司機駕駛態度惡劣,下車時疑踢向車門,與該的士司機發生衝突,兩人在旺角街頭毆鬥,秦被打至流鼻血及牙齒飛脫,警方到場將兩人分開,秦更踢向司機腹部,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被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記者:蔡曉楓
四十八歲被告秦飛鵬,曾有藏毒案底,原被控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打鬥兩項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二十一日,在旺角通菜街寓所外襲擊一名的士司機卓詠賢,並與對方發生打鬥。普通襲擊一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出,案發日深夜一時許,被告在尖沙嘴登上事主駕駛之的士,準備返回旺角寓所,當車輛抵達前被告質問事主是否不滿車程太短,事主不予回應,被告下車時事主以為他踢向車門,下車檢查車身,此時被告將身體壓向事主,事主將他推開,結果兩人打鬥起來,不久警方接報到場將兩人分開,其間被告突然踢向事主腹部,警方即時將兩人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遭事主打到流鼻血及脫掉一顆牙齒。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去十年曾擔任民選的油尖旺區區議員及滅罪委員會成員,現報稱任職酒樓經理,案發日他下班回家,事主多次煞車急停令他感到不適,又不肯將的士停在寓所大廈外,由於被告為一間旅遊公司的股東,相當關注香港的旅遊形象,尤以的士司機為甚,才干犯本案。
秦飛鵬曾被控於○二年三月,在上海街其議員辦事處內藏有K仔粉末和藥丸、一支大麻煙及一粒Fing頭丸,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KTCC774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