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洛杉磯華裔僑領陳文英被指為中美雙面間諜一案,出現意料之外的轉折。法官周四指檢察官對陳文英案處理不當,剝奪辯方接觸案中關鍵證人的權利,因此裁定撤銷對陳文英所有控罪,令她逃過可能被判入獄最多十四年的厄運。但司法部表示正考慮上訴。
陳文英在八十年代開始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當中國情報線人,前年與上司史密斯雙雙被捕。司法部指她利用跟史密斯的二十年婚外情,從他的公事包竊取機密文件。官員相信她將文件交給中國,但沒有充份證據,因此未有控以間諜罪,只控告她五項非法持有和複製機密文件罪名,罪成最高刑期為十四年。
史密斯去年五月跟控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向FBI說謊隱瞞兩人的曖昧關係,並答應跟政府合作,以換取撤銷對他的另外四項起訴。司法部以為這樣必可「釘死」陳文英,豈料正在這一點出了差錯。
加州聯邦地方法官庫珀周四就辯方申請撤銷檢控作出裁決,指政府跟史密斯談判時,要他承諾不跟陳文英及其代表律師說話,是剝奪陳文英接觸關鍵證人的權利,屬於「存心和刻意的不當行為」。庫珀又指司法部一名律師給檢察官的電郵,已清楚證明檢察官有叫史密斯對辯方閉嘴,但當辯方拿此事對質,控方一味砌詞否認,「完全不是檢察機構應該做的事」。
「陳文英的噩夢完了。」她的律師萊文和范德維爾德發表聲明說:「她很高興,為可以繼續自己的生活而興奮……她再一次明白到,為甚麼這是一個偉大國家。」他們表示,控方要求主要證人對辯方閉嘴,之後又嘗試隱瞞,「在美國是不容這樣做的」,「法院再一次確保了真理和公義不只是陳腔濫調。」
負責陳文英案的華裔檢控官楊黃金玉對裁決表示不滿,考慮上訴。她重申認罪協議沒有禁止史密斯接觸辯方:「我全力支持本案檢察官的工作,我知道他們的辦事手法有道德。」
司法部發言人姆羅策克表示,史密斯是否跟辯方談話,全由他決定,政府沒有禁止他,也沒有將他收藏起來以阻止辯方接觸他,「據我所知,辯方從來沒有要求跟他會面訪談。」
美聯社/路透社/美國《紐約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