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具專業資格的夫婦,疑不滿印尼女傭工作表現,男僱主竟動粗施以拳腳毆打,更迫令女傭罰抄一千五百次「我工作時不要瞌眼瞓」,而曾在沙士期間照顧病人的女護士僱主,則掌摑女傭臉龐多下。兩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斥責男被告行為令人髮指,濫用僱主權威,判監十日,女被告罪行較輕,罰款二千元,二人須賠償合共一萬五千元。
裁判官判案時表示,外傭為家庭成員之一,應受到尊重,若僱主認為傭工表現低於標準,可以其他方法解決,但男被告濫用僱主權威,行為令人髮指,必須判監禁刑罰,考慮他認罪及作出賠償,減刑至十日,女被告判以罰款。
男被告賴志運,三十八歲,在建築公司從事測量工作,被控襲擊傷人罪名,女被告余秀汶,三十二歲,案發時為瑪嘉烈醫院護士,被控普通襲擊罪,夫婦各月入逾三萬。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六月四日,襲擊二十四歲印尼籍女子TitiPurwanti,導致她身體受傷。
案情指,事主首次來港工作,在被告家當傭工已七個月,當日凌晨一時許,男被告吩咐替他按摩,至凌晨三時許,男被告仍感不滿意,遂令她到門口罰企,迫令她罰抄一千五百次英文字句「我工作時不要瞌眼瞓」,但事主抄了數行後,因累極在走廊睡着。
至早上七時許,男女被告起床,見事主未完成罰抄,男被告大動肝火,掌摑她臉部多下,又拳打胸口及腳踢其腹,其後離家上班,事主負傷繼續做家務。
稍後,因事主聽不清楚女被告指示,又遭她掌摑臉龐多下,至下午一時許,女被告開門帶五歲兒子上學,事主乘機衝出屋,女被告阻止她,一度扯脫其身上T恤,事主終逃至地下管理處,向管理員求助代致電僱傭代理公司,其後報警。事主送院證實左眼受傷,眼球有微絲血管破裂,下巴、前臂和胸部瘀傷腫痛。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並無案底,夫婦倆事發前對事主的工作表現極為不滿,事主常遲起床做家務,又不注重衞生,挖鼻孔後不洗手便開奶餵嬰兒,使用碗布抹玩具等,已打算與她解約。
而女被告事後已辭職,但她於前年沙士期間,曾負責照顧染沙士的私家醫生劉大均,劉醫生病逝後,對她精神影響頗大。男被告因支持妻子,一時怒憤才犯案,及已賠償一萬五千元予事主。
案件編號:NKCC723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