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裝修判頭懷疑於可口可樂汽水廠任職的妻子與同事有染,涉嫌多次致電妻子上司,要求將她及涉嫌奸夫解僱,否則會殺害兩人,並在汽水廠內淋潑便溺,上司報警將他拘捕,在其車上搜出一支棒球棍,該判頭被控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項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受審,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記者:蔡曉楓
四十四歲被告許連弟,報稱裝修判頭,被控於去年八月三日至十二日,三度恐嚇男子何偉雄,聲稱會在沙田太古汽水廠傾倒排泄物,及傷害妻子及姓蔡男子,被告另被控於汽水廠外管有一支棒球棍。
汽水廠副經理何偉雄昨供稱,被告妻子任職女工,其上司姓蔡,被告於去年中開始不斷致電公司,同事投訴他在電話中說出難聽的說話,至七月底,何接聽其電話,被告向他訴說與妻子不和,懷疑妻子與同事有染,要求何將兩人解僱,其間由於被告提及若不解僱蔡及妻子,會在汽水廠外「淋屎尿」,何於是報警,並按警方要求錄下雙方對話。其後被告三次在電話中提及淋屎尿、殺死蔡及妻子。
警方於八月十二日拘捕被告,在汽水廠外一輛屬於被告的輕型貨車上搜出一支棒球棍。
被告昨自辯稱,自九五年妻子加入汽水廠工作後,未能妥善照顧家庭,他懷疑妻子與同事有染,認為妻子不應再工作,遂要求何偉雄解僱她。
被告續稱,去年四月其妻獨自遷離寓所,七月他致電找何偉雄傾談,因其妻是何的下屬,他視何如社工及朋友來傾訴心事,他在電話中講出「淋屎尿」及「殺人」是「隨口噏」,並無威嚇意圖,而他曾指「可口可樂係性樂園」,會令何不高興。至於在貨車上藏有一支棒球棍,被告解釋因經常到鄉村裝修,故帶備棒球棍趕狗。
案件編號:STCC115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