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傑出的運動員的主要收入來自薪酬及商品贊助,在賽場上成績愈出色,廣告收入自然愈水漲船高。連續七年問鼎F1總冠軍的舒密加便是最佳例子。
現年三十六歲的「車神」,在九九年以總收入約三億港元,首次入選《福布斯》的名人收入龍虎榜,排名第三十四位。當年其收入主要來自與法拉利車隊簽定維期四年、總值一億四千萬美元(約十億九千萬港元)的合約薪酬。
但隨着「車神」在賽車場上的成績穩步上揚,令其知名度不斷提升,場外的贊助收益也開始飆升。在○三年,舒密加的總收入達七千五百萬美元(約五億八千萬港元),場外的贊助收入就佔了三千萬美元。去年,「車神」的總收入達至八千萬美元,僅次於高爾夫球天王「老虎仔」活士,成為全球收入第二高的運動員,其收入的一半即四千萬美元,是來自贊助收益。舒密加的主要贊助商包括:歐米茄、Vodafone、Fila及德國投資公司DVAG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