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智仁和德姆塞茨兩位教授於1972年發表的《生產、資訊費用和經濟組織》一文中的主要觀點是,假若一家企業的所有者並不擁有剩餘收入權(剩餘收入指企業所得減去成本之差),這企業的所有者將缺乏誘因透過監察員工的工作,來實現剩餘收入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表現將大打折扣。
在真實世界中,國有企業營運的不濟,最能凸顯這看法的正確性。不久前,中航油(新加坡)因炒作期貨招致巨額損失,最終申請破產保護就是現成例子。該公司和母公司中國航油集團均為國有企業,前者主要從事採購國內航空公司所需的航空用油業務。
中航油(新加坡)出事,作為監察者的母公司難辭其咎。由於中國航油集團並不擁有剩餘收入權,其擔當監察者角色的誘因自然不強。這就解釋了為甚麼即使它在中航油(新加坡)的董事會內雖派駐有4名代表,但對於其子公司的期貨交易卻所知不多,從而為其違規炒作製造機會。另據內地《財經》雜誌披露,早在去年10月9日,在期貨損失並未進一步擴大時,中航油(新加坡)曾向母公司發出財務方面的緊急報告,但該報告竟被擱置一旁。
同樣道理,作為中國航油集團監察者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也似乎沒有很好地履行監察者的工作,理由一如上述。
中航油(新加坡)事件所暴露的,正是國有企業剩餘收入擁有者缺位這一事實。國家雖然此前不久,希望透過成立國資委來解決這一問題,可惜是次事件再次證明,無論在國企之上設立多少機構,只要這些扮演所有者角色的機構並不是剩餘收入擁有者,就不能徹底解決「誰來監察監察者」這一問題。
國企全盤私有化是唯一出路。
(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