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辦得最好的音樂頒獎典禮,是叱咤樂壇頒獎禮。我這樣認為,或許因為計分機制的透明度比較高,或許因為獎項數目比較克制,或許因為主辦機構比較有gut,敢去「抹殺」歌手的往績,不一定賣巨星的帳。感覺上是比較公平,但是否真的比其餘三個頒獎禮公平,我不是局內人,我不知道。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叱咤建立的形象比其餘三個專業。
憑甚麼?憑剔除花巧的舞台設計,憑放棄口若懸河的名人嘉賓,憑特別重視幕後製作人的貢獻,憑限制銀銅獎得主的獻唱機會,憑即場分區唱票及點票的伎倆,一言以蔽之,憑降低頒獎禮的娛樂性。
對,是降低娛樂性。音樂頒獎禮不是萬人合唱世界key的演唱會,更非橋段層出不窮的綜合性表演節目,除非你是大名鼎鼎的GrammyAwards、MTVAwards,除非香港只得一個音樂頒獎禮,要突出自家的權威性,營造一份莊嚴肅穆的氣氛是明智之舉。減少旁枝與丑角,就連dancers也不要,在空蕩蕩的台上只站着負責演繹的歌手,讓音樂不被喧賓奪主。你重視音樂人,音樂人自然也格外看重你。
不過,對於即場投票的部份,雖然有助營造專業氣氛,卻似乎名不符實。先不去深究現場人數的代表性,問題是抽樣的隨機性不足,有門票的聽眾才有資格「登記」做選民,而在這些選民當中自然不乏有心的fans,哪位歌手有愈多fans入到場,誰的勝算便愈高。譬如說我最喜愛楊千嬅,卻沒有某張信用卡。譬如說陳慧琳在同晚舉行演唱會,喜愛她的歌迷去了紅館,在這邊廂大概會流失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