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近半加入私人機構

退休高官近半加入私人機構

【本報訊】退休副房屋署長鍾麗幗任職私人機構涉利益衝突事件,令高官退休後的再就業政策備受批評。公務員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過去三年共有三十七名首長級薪級表第四級或以上人員退休,相當於副署長、署長及常任秘書長職級,近半數都加入私人機構從事受薪工作或業務,其中十四宗與商貿及財經有關。
根據公務員退休金法例,任何退休公務員如在退休後兩年內從事業務,成為合夥人、公司董事或僱員,而有關業務主要在香港,便須預先向行政長官取得批准;至於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或以上職級的退休公務員,則退休三年內都要申請批准。

王永平回覆質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連同五名已轉任問責局局長的前高官在內,過去三年共有三十七名首長級薪級表第四級或以上人員退休,當局批准了其中十八人合共三十一項退休後從事有薪工作或業務的申請,另外有十三宗榮譽聘任或無酬服務的個案。
在三十一宗獲批的申請中,有多達二十宗是從事有薪全職或兼職的商業聘任,其中十四宗與商貿及財經有關,其他從事的行業包括建築、工程及物業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