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從經濟理論看中航油事件 - 何洋

蘋論:從經濟理論看中航油事件 - 何洋

1972年,張五常教授的兩位老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系教授艾智仁(A.Alchian)和德姆塞茨(H.Demsetz),在行內著名的學術期刊《美國經濟評論》,發表了那任何經濟學研究生必讀的文章,《生產、資訊費用和經濟組織》(Production,InformationCostsandEconomicOrganization)。
該論文其中的一個創見是這樣的。在一家私人企業內,要保證受僱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全力工作,把偷懶的機會降至最低,就需聘有一位監察者(monitor),專責看管員工工作。
這制度安排的困難在於,監察者本身也是一名僱員,也有躲懶的動機。再聘一名高層監察者看管低層監察者也不是辦法,原因是這高層監察者本身亦是僱員,同樣想躲懶。這就是那有名的「誰來監察監察者」的問題(Whowillmonitorthemonitor?)。
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一家私有企業不只要有一個所有者,更重要的是這所有者同時擁有剩餘收入權(residualclaimant)。由於這所有者的回報,是產出的收入扣除僱員工資和其他開支後之差,即剩餘收入,因而所有者有誘因盡全力去監察員工工作,以爭取剩餘收入的最大化。
就這樣,艾德兩氏解釋了剩餘收入權作為所有者的權益,對激勵所有者對員工作出有效監管所起的關鍵作用,從而讓私有企業能以高效運作。反過來看,國有企業之所以效率低下,正是所有者並不同時擁有剩餘收入權引致。
早前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航油(新加坡)申請破產保護令,其原因正好印證出艾德兩氏上述觀點的深刻。
(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