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三年二月決定向聘請外傭的僱主每月徵收四百元,以培訓本地工人,同時調低外傭最低月薪四百元,惹來外傭不滿,認為變相徵收「外傭稅」,帶有歧視成份,卻繞過立法程序,違反《基本法》,遂興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行會決定,昨被判敗訴。
五名提出司法覆核的外傭中有四人到庭,聞判後均表失望,考慮上訴。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領事翠瑞莎.德維加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會密切監察事態發展。
AsianMigrantsCoordinationBody發言人Eman指,近期服務業薪酬已上調,外傭亦應受惠,並透露將於本月三十日,遊行至政府總部示威。
法官夏正民判詞指,將外傭列入「輸入僱員計劃」,而徵款與「調低最低月薪」兩者是分開及獨立的政策,並非變相間接徵收「外傭稅」。四百元「徵款」是條例所定,而調低月薪四百元,乃當局按檢討政策,考慮本港整體經濟狀況及數據,持續通縮情況,並沒有證據顯示當局竄改數據,以達致人工化結果。
法官續指,當局是按勞動人口供求,決定將外傭列入輸入僱員計劃,「徵款」屬合法合理的行政措施,沒有修改現行法例,徵款是給予僱員再培訓局培訓本港低技術工人,不是撥入政府庫房,亦非「稅項」,故毋須按《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由立會批准。徵款只是向僱主徵收,沒影響外傭權益,外傭沒有理據尋求司法覆核。資料顯示,現時全港有近二十四萬名外傭,逾八成僱主給予外傭最低月薪。
案件編號:HCAL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