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聲魅影》歌劇來港演出的時候,女兒還不到六歲,未夠進劇院的資格,所以沒帶她去看。這些年,她聽的都是CD,現在歌劇拍成了電影,馬上就去買了票,算是元旦一個節目。
電影版的《歌聲魅影》幾十年前有過一齣,是直接由小說改編的。現在這一齣由安德魯勞韋伯的歌劇改過來,由於歌曲耳熟能詳,看得也更加投入。
電影版在故事情節上的交代也比劇場版清楚,即使初次看這齣戲的人,也能明白個來龍去脈。至於究竟是劇場版好看,還是電影版好看,那就見仁見智。論氣勢的震撼,我覺得還是劇場版勝一籌,當那盞巨大的水晶燈越過觀眾的頭頂,斜飛到舞台上,將本來就立體的舞台效果加倍顯示出來,令人難忘。
看舞台劇還有個好處,就是觀眾比較節制,不像今天的電影觀眾,總像把電影院當成自家的客廳那樣肆無忌憚。
電影院裏太多亂說亂動的人,永遠不關電話,永遠接聽電話,永遠嚕嚕囌蘇,永遠要吃東西。銀幕上演得正精采,身邊就會有個男人突然聽起電話來,喂來喂去半天不收線。有個女人不斷從膠袋裏掏東西吃,窸窸窣窣的聲音,好像老鼠投胎。我看的是《歌聲魅影》,結果身邊也有很多魅影在胡搞。我看的是元旦JP戲院九點四十五分那一場,如果你也在場,當明白那種討厭的情況。如果你就是那些「魅影」,該知道自己有多討人厭,下次再碰到,一定宰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