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商場私有化計劃,被一位公屋老婆婆叫住了。董建華說那老婆婆「幕後有人操縱,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公然認定貧民區老人不可能自己思考;財政司長唐英年也批評「有些人利用香港的法治精神,到最後一刻才訴上法院反對」。那老婆婆和協助她的民主派議員鄭經翰、陳偉業,一時成為眾矢之的。
他們的確犯了眾怒。董建華政府以豐厚的利息,吸引到五十多萬市民爭購商場股分;又以減租的希望,贏得無數公屋居民支持商場轉為私有。
識時務者於是登高一呼,發動「反政客亂港大遊行」;更有人在報上刊登廣告,說鄭、陳等所作所為,是「二次大戰以來對港人的最大侮辱」。他們號召群眾,憑的是六個字:不勞可獲的錢。
賈誼《新書.審微》有一個故事:春秋時,齊人攻魯,魯國單父居民見敵軍將至,請邑宰宓不齊准許他們出城隨意割麥,說這樣既可增加城中糧食儲備,又可免作物落入齊人手中。宓不齊沒有答應。魯國權臣季孫知道了,遣人責備宓不齊。宓不齊回答說,他不想鼓勵百姓不勞而獲,更擔心此例一開,百姓日後會樂見異國來侵:「令不耕者得穫,是樂有寇也。且一歲之麥,於魯不加強,喪之不加弱(一年的麥,得失沒有甚麼要緊);令民有自取之心,其創(禍害)必數年不息。」使者回報季孫,季孫滿臉羞慚說:「使穴可入,吾豈忍見宓子哉!」
現在,董建華政府借市民不勞而獲心理,使社會矛頭指向民主派議員,還以為得計,顯然不會像季孫那樣羞見賢者。他們要見的畢竟只是中國共產黨。不過,有幾點總不是一個「錢」字所能抹殺的。
第一,房委會須出賣公屋資產,是因為財用不足;財用不足,是因為他們的居者有其屋計劃被取締了;而計劃被取締,是因為董建華政府照顧房地產商利益,務求這些財閥繼續控制香港經濟命脈。假如你反對這一切,你就是亂港政客。
第二,為了擺脫那位老婆婆糾纏,當局公然左右高等法院,要法院把她的法定二十八日上訴期縮短為四十四小時,董建華更有意在法官宣判前譴責興訟的「幕後黑手」。唐英年已清清楚楚表明以香港傳統的法治精神為憾,現在無數人既然見利忘法,他們就乘機把法院的獨立地位摧毀。其創必數十年不息,這正是他們的宿願。
第三,他們強調「政府沒有人要為事件負責」,要負責的是亂港政客鄭經翰等等。換言之,公屋商場私有化計劃的法律漏洞,應歸咎於民主派議員。請不要說這完全不合邏輯,香港人被潛移默化的已經不少。
房委會變賣商場,現已鬧上終審法院,結果不難逆料,我沒有興趣多談。我只是因這件事想到宓不齊。我終於明白他當年為甚麼能令單父大治,能獲孔子盛讚「君子哉若人」。
……………………………………………………
作者專研中、英語文,文章逢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