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座駕無第三保罰款

名媛座駕無第三保罰款

【本報訊】時裝店THEME前老闆賴雁浪的前妻孫光華,去年九月容許兒子駕駛她沒有第三者保險的座駕,其子後來因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孫因而被控一項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下,允許他人使用汽車罪名,她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接納本案為特殊情況,判她罰款一千元,但毋須停牌。
五十三歲被告孫光華,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容許他人使用車輛,而該車輛沒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昨表示,案發期間被告不在港,由於被告以往的車牌及汽車保險均在同一時間到期,保險經紀會自動續保,涉案寶馬房車的車牌及保險則在不同日期到期,被告以為該車的保險已自動更新,才讓兒子駕駛該車,獲裁判官接納。
案件編號:ESCC406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