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滿」 - 鍾偉民

我的「不滿」 - 鍾偉民

不知所謂!絕對的不知所謂!我對雪狼湖的製作者,是有不滿;但這不滿,是對娛樂圈和文化界的思考方式不同,感到非常不滿,而不是甚麼「對沒有人通知音樂劇再上演」,「頗為不滿」。我跟搞娛樂的,少有過從,從沒想過人家會「通知」我,也不認為人家有必要「通知」我。我從訪客口中得知音樂劇再演,是事實;我不常讀報,道聽塗說,很正常。
娛記拿這個瞎編的「不通知」去問製作者陳淑芬,似乎有心挑撥,旨在套幾句晦氣話做新聞。二十七日,《蘋果》標題出來了:「陳淑芬寸鍾偉民參與最少」。「寸」人,講水平,講識見;浮躁,露了底,徒然丟人現眼,何必呢?
《雪狼湖》小說,由我創作,是事實一;雪狼湖音樂劇,是張學友先生根據《雪狼湖》小說再創作的「集體作品」,是事實二;製作者,或者所謂的出品人,拿這些「創作」去圖利,不管她「買斷」多少「版權」,也只能算是個投資者,是事實三。

音樂劇,可以是「集體作品」;但小說,就算有一萬個人「給意見」,也只能是「個人創作」,因為小說,尤其好的小說,是非常個人化和個性化的文字藝術;這一項,關乎文學和文化修養,投資者不曉得,我能理解。
投資者對娛記說:「當時係學友同陳少琪構思呢個故事,之後,就由少琪搵佢寫番個古仔出嚟……」不是事實,看過《雪狼湖》小說的讀者,都知道這不可能是事實。我這部小說,張學友先生給過最一流的「意見」;我不少好朋友,包括張小嫻、陳煦堂、彭浩翔、小黑明……也給過「意見」;好的「意見」,我都接納了,消化了,揉成小說的情節。我「指導」過人寫小說,也對小說作者提過「意見」;「給意見」和「創作」,是兩回事,在文學文化界不必解釋,但對投資者,很不幸,得不斷講解。
我的「不滿」,不是「版權」有沒有被「買斷」的問題,是觀念問題,是有沒有尊重「原創」的問題。《雪狼湖》小說裏的胡狼,是個花王,小時候,我在澳門氹仔嘉謨公園見過這樣一個花王,才想到要寫這樣一個人物;這個花王的「出身」,本來有血有肉,不該有中人欲嘔的銅臭。
《雪狼湖小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