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葆琳曾為護膚品牌Neutrogena擔任代言人,昨日她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負責安排該合約的代理公司違反合約條款,在未經她同意下,在新加坡的電視頻道播放有關廣告。
現年三十一歲、於九七年參選港姐晉身娛樂圈的任葆琳,於二○○○年二月透過被告公司DDBWorldwideCommunicationsGroupINC.,與強生(香港)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合約。內容指任葆琳於○○年三月至○一年三月期間,為強生旗下護膚品牌Neutrogena拍攝廣告,當中包括電視廣告和硬照。而入稟狀指,合約訂明有關電視廣告只能在香港播放,但被告公司其後未有通知任葆琳和取得其同意,在新加坡數個電視頻道播放有關廣告,任葆琳遂入稟向該公司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DCCJ6804/04
採訪:黃詠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