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研究保險資金投入基建

中保監研究保險資金投入基建

【本報訊】內地報章報道,中國保監會正與其他監管部門研究,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可行性。證券界人士相信,增加投資渠道,長遠有助保險公司提高回報,但投資項目的質素和投資缺乏套現機會,都增加保險公司風險。

平保申請設產業基金
《上海證券報》引述權威人士稱,中國保監會正與其他監管部門研究,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其他拓展運用渠道的可行性。平安保險(2318)母公司平安保險集團,近日已向內地監管部門及國務院,提交成立保險產業投資基金的申請,以着眼於投資內地長期基礎設施項目。這是繼太平洋保險集團,斥資10億元參股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後,另一保險公司提出投資實業的申請。
平保集團常務副總裁孫建一指出,中國保險資產管理,面對一個合理匹配的問題。保險資金運用,具有長期性、低風險的特點,而產業投資,特別是國家基礎建設項目,正好滿足這個特點。因此,該集團已向監管部門和國務院申請保險產業投資基金,冀用保險資金組合一種產業基金,向國家一些基礎建設項目進行投資。
業內人士更認為,除了基礎建設項目投資外,有關方面也應鼓勵保險企業,探討金融經營的有效形式,例如依法參與發起基金管理公司、入股信託投資公司,收購、設立商業銀行,以實現保險與銀行、證券等業務有機結合、協調發展,逐步形成金融服務產業群。
對於增加上述投資渠道,有保險分析員認為,內地保險公司資產,仍存在資產年期與負債年期不相符的情況,投資資產的年期一般仍較短,保單年期則較長,若開放投資實業或基礎建設等,有助改善情況,甚至可以透過物色回報高的長期項目,改善投資回報。

投資項目潛在「爛尾」風險
不過,基礎建設與股票和房地產不同,不容易將權益出售套現,流通性較低,會增加風險。而且,項目管理也相當重要,可能有「爛尾」問題,因此保險公司選擇時要格外小心。現時,海外保險公司都有創投基金,投資各類非金融工具包括基礎建設,但分析員指出,這多數用股東的資本,並非保險資金投資。
此外,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相比,現行《保險法》中的一些規定需要作相應調整,以適應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保險資金運用模式的創新,以及投資渠道的拓展,已被列為此次《保險法》修改的工作重點之一。
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