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擱置領匯上市,直至解決一切法律訴訟問題,才重新安排領匯上市,但筆者並不認為政府可清除一切訴訟風險,因為「領匯式」的風險是非一般的訴訟風險。
有人說政府籌備上市時有疏忽,未有顧及法例的灰色地帶。然法例之制訂,必然會有灰色地帶,在某些人來說,是漏洞,但可以告訴大家,法例上絕大部份的灰色地帶都是立法者刻意留下的,因為一些事情不能寫得太死,而另一些灰色地帶,則是隨着社會情況轉變而出現。由於法例存在彈性,才有不同的理解,故有人以不同的角度及有利己方的解釋興訟,所以法庭才有這麼多案件,律師才有這麼多生意。因此,提議修改法例讓領匯上市,並不可行,只要找個律師,隨時可從領匯的招股文件及現有法例中找出一二十個可興訟的所謂「漏洞」,是否就是政府疏忽呢?顯然不是。
事實上,法例亦不會因為在一兩樁事情上有人利用灰色地帶便會更改,一般而言,若修訂法例,檢討法例者必會考慮修改與不修改的利害差異。
「領匯式」的風險是難以對付也極其可怕的,興訟者可利用法例賦予的上訴期權利拖垮對手,有心人要出陰招,怎能防備?
有人建議在招股書列明訴訟風險,若這只是循例列出,則與不少商場每天豎起「提防地滑」牌片有何分別?既不能起警惕作用,更要因「潛在風險」付出較高的風險溢價。看來唯一可做的,是市民向政客施壓,防止政客再濫用司法程序損害港人利益。
冠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