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重罰違規退休公務員

促重罰違規退休公務員

【本報訊】房屋署前副署長鍾麗幗涉參與「香港薈萃」競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一事,引起公眾憂慮退休公僕會否涉及利益輸送行為,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黃偉豪昨日建議,政府在檢討現行退休公僕再就業審批機制時,將涉及利益輸送行為列作刑事罪行,重罰違規的退休公務員及聘用有關人士的僱主。

應擴及特首層面
黃偉豪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出,鍾麗幗退休後一直支取每月七萬八千元長俸,但加入私人機構或可賺取較退休金更高的薪酬,質疑公務員事務局停止發放退休金的罰則,未能對退休公務員起阻嚇作用。他認為,政府應檢討現行退休公務員轉職私人機構的審批機制,加入刑事罰則,重罰涉利益輸送的退休公務員及其僱主。
他又指出,刑事罰則不但規管三司十一局涉及決策層面的高級公務員,更要擴及特首層面,「做完特首之後,可唔可以幫地產商?」
出席同一場合的多位講者均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在處理鍾麗幗事件上表現失職。講者之一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說,應規定退休公務員嚴格遵從三年「過冷河期」,才可轉到私人機構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