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違僱傭條例罰款

百佳違僱傭條例罰款

【本報訊】屈臣氏有限公司旗下百佳超級市場,因違反《僱傭條例》發放法定假日薪酬的規定,最近被勞工處檢控,並於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一千五百元。百佳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公司在計算三名兼職員工法定薪金時有所延誤,故未能如期發放法定假日薪金,公司在法庭審訊前已作出改善,所有欠薪已發還給僱員。
勞工處督察是於今年八月巡查時,發現屈臣氏有限公司未有在法定時限內發放法定假日薪酬予三名僱員。勞工處發言人補充,該三名僱員分別在兩間百佳超級市場工作。

最高可罰款五萬
根據《僱傭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僱員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即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需要在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僱員,若僱主違反支付假日薪酬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