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非禮案,基於法律觀點而被擱置審訊,據主控轉述,一直在法庭等候出庭作供的男事主,得悉裁決後不禁感到失望落淚。據悉在案發後,事主須接受精神治療,他從沒想到舉報被告,直至獲悉本港首宗前神職人員狎童案被判罪成入獄,他才決定報警。
據了解,現年四十一歲的事主為一名專業人士,他曾於九八年回港,跟被告李子忠在西灣河文娛中心見面,被告曾向他認錯,並求他原諒,當時事主沒有想到報案,只希望能治療心裏創傷,直至前神父劉嘉兒因十三年前非禮男童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年半,事主始決定報案。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認為,證人經過三十年,記憶的確模糊,法庭昨日的裁決確保障了被告本身利益,同時亦彰顯了香港法治,但她指,裁決可能令事主感到委屈及正義未能伸張,建議他盡快尋求社工或心理醫生輔導。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