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將首次審議《反分裂國家法》,官方尚未披露法律條文的內容。內地法律專家表示,這個舉措顯示中國反台獨分裂開始進入立法程序,亦標誌着北京對台工作的新思維,進入了「反獨優先」的新階段。
內地專家稱,《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台獨的特別法。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早前已表示,新法不適用於香港和澳門。
一位曾參與起草工作的內地學者表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只是將憲法中關於台獨猖獗時可採取相應行動等內容,予以細化和具體化,序言也會重申憲法列明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份。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神聖職責」等句。
台灣《聯合晚報》報道,根據坊間流傳的版本,《反分裂國家法》共分三章十五條,明訂和平統一時限為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四條還列舉了大陸對台動武的六種情況,包括台灣出現有台獨傾向的公投或修憲,或更改國土、國旗、國號;台灣宣布獨立;台灣出現隱性台獨的趨勢;台灣出現大的社會、政治、經濟騷亂;外國勢力有佔領台灣的動向;其他可能導致台灣自中國分裂的事件。
有消息稱,《反分裂國家法》將在明年三月提交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不過,依據中國憲法,只有憲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才須交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作為一部特別法,《反分裂國家法》可能只需由人大常委會通過。
在台北,行政院陸委會公布的最新民調顯示,百分八十二點八的受訪者不同意北京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有百分七十九點四的受訪者認為北京當局對台灣不友善。
中新社/台灣《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