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的仙股事件,首次有投資者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向證監會追究責任並提出索償。入稟者並非一般散戶,而是普納集團(1013)主席鄒藝尚。
根據入稟狀,鄒藝尚自01年5月至02年7月25日期間,不斷增持其在達力集團(029)的持股量,由100萬股增至1000萬股,每股購入價介乎1至3元。鄒藝尚相信達力的每股資產應不少於10元。而鄒氏在達力的投資資金,是其向多家證券行借貸得來的。
02年7月25日,港交所(388)公布《首次上市、持續上市資格及除牌程序》的諮詢文件,其中一項修訂建議,若上市公司的每股股價低於0.5元,便需進行併股,若未能併股,便要除牌。諮詢期直至02年8月底。
文件公布翌日,港股爆發所謂「仙股事件」,當日761隻在主板掛牌的股份,有577隻下跌。7月25日每股報價低於0.5元的股份總市值,一日蒸發109.1億元,約佔該類股份的10%市值,或佔主板總市值的0.3%。66隻股(當中62隻屬仙股)下跌超過20%;跌幅最大的股份更達88%。7月27日,港交所延長諮詢期至10月底,並將除牌機制的部份抽起,直至10月底才再作諮詢。
入稟狀指出,由於仙股事件,證券行相繼降低鄒氏孖展戶口的信貸額度,最終鄒氏戶口內的達力股票被證券行強行出售。自02年7月26日起6個月,達力的每股股價由2.8元降至0.8元,而鄒氏在達力的持股量亦由1000萬股降至100萬股。
鄒氏指出,在該份諮詢文件的孕育過程中,證監會每一個階段均有參與,而證監會是負責訂定0.5元的除牌標準。以此作除牌標準,諮詢文件將會影響近半的主板上市公司。然而,證監及港交所估計只會有20至30家公司被除牌。根據02年9月10日公布的仙股事件調查報告,證監及港交所均低估諮詢文件的影響力;兩機構同樣低估股票市場的反應。
入稟狀指出,作為港股投資者,證監會需向鄒氏等肩負兩項責任:一是當推出及執行改革時,需照顧及考慮港股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二是確保負責推出及執行改革的人,同樣照顧及考慮上市公司投資者。
不過,鄒氏指出,證監會就推出該份諮詢文件時,並沒有履行其責任及不當地參與制訂有關諮詢文件,故入稟興訟追討損失、利息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