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昨日公布,就信貸評級機構的《操守準則的基本原則》,建議信貸評級機構可透過三方面,包括保障其分析的獨立性、消弭或管理利益衝突、協助確保發行人與評級機構所分亨的若干類別資料得以保密,以維持信貸評級程序廉潔穩健的具體措施方面的觀點。IOSCO技術委員會主席沈聯濤表示,該原則是透過維持評級程序的廉潔穩健,從而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
IOSCO並期望評級機構能將原則納入本身的操守準則當中,以及在發表其準則時說明如何落實該原則的每一項條文。如果評級機構不採納有關條文,便要披露該項事實,並解釋為何不採納,並述明如何達到該條文的目的。這樣市場人士便可以自行判斷評級機構在落實該原則時是否令人滿意,並據此作出適當的回應。沈聯濤相信,會有充份的市場壓力,促使評級機構全面遵從。
IOSCO曾就評級機構的操守準則,於今年10月進行公開諮詢,希望向評級機構,提供更清晰及詳細的指引。現時評級機構在港不受規管,曾經出現爭議。
02年5月,標準普爾在港股交易時段,公布地產股評級報告,調低8公司的評級,觸發地產股即時大跌,事後有消息指,證監會曾去信要求標普解釋,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訪美期間,亦曾會見三大國際評級機構高層,提出公布評級報告的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