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正向知識型經濟過渡,近年來對非技術勞動力的需求日漸減少,高技術勞動力的需求卻與日俱增。在需求此消彼長的情況下,低技術勞動力的工資相對高技術勞動力的低,是市場調節的必然結果。
可本港有些勞工團體及立法會議員,以保障工人免被剝削的名義,無視市場客觀條件的改變,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訂立最低工資。政府最終屈服,在本年五月宣布在其外判工作中引入最低工資。
問題是在市場競爭下,勞工的工資由其生產力決定。甲每小時能為僱主帶來十元收益(這也是甲的生產力),但只有八元工資。第二家公司遂向甲招手,以九元工資作招徠,餘此類推甲最終的工資不多不少,將等同其生產力十元,剝削無從說起。
引入最低工資後,工資一下子從十元提升至二十元,可甲的生產力仍保持不變,怎麼辦?一個可能性當然是僱主將甲辭退,另聘一位生產力達二十元的新僱員。可這不是僱主的唯一調節手段。
近日媒體報道,發現有些房屋署保安管理工作的外判商,為加長工作時間,要求員工簽署「自願在公餘時間工作」同意書,從而剝削員工。不同意這看法。該做法只反映外判商在最低工資的局限下,試圖透過加長工作時間的方式,縮窄員工的時薪與其生產力間的巨大差距。
最低工資一日存在,僱主將千方百計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調整員工的工資,使之與其生產力相匹配,類似上述的情況將陸續出現。政府若為避免這情況出現,而對僱主與僱員間的合約設下種種關卡,本港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將因而被扼殺。正確的做法應是盡快取消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