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節日送禮物予別人,內裏包含很大的學問。最近就有報道,在大陸有些聖誕大餐索價28888元人民幣,這個天價的費用,並不是每圍12人的套餐,而是每位計算。這個價錢在香港這生活指數極高的地區,也覺得不可思議。而較早時在中秋節期間,也看到大陸有些月餅索價數千元一盒,使人很懷疑究竟有沒有人會買。而事實上,有人開出這些天價,自然也有人會買。
大陸的送禮模式,是送禮者不自用而由收禮者享用,國內稱這種現象為「公關消費」。例如公司十分尊重某些客戶,所以過時過節送禮之時,會送上最好的(很多時是最昂貴的)東西,用來彰顯客人的身份及地位。至於禮品是否物有所值,並不重要,反而要讓收禮人知道貨品的貴重性,才最重要。這點反映國內的文化與香港截然不同。
香港公司做生意,比較重實際及講求效率,聖誕及新年這些重大節日,最多亦只是送上生果籃或糖果,讓客戶公司的同事能夠分享;又或者在客戶員工周年晚宴上,贊助部份禮品抽獎而已。很少會日對個別職員送上那麼厚禮。
香港之所以在節日商業送禮沒有那麼「豪」,可能與ICAC的條例有關。為了防止貪污的發生,在接收禮物之時,個人如果收取超過價值500元的禮物而又沒有得到僱主的允許,便可能犯例。為了避免犯例,便不輕易向客戶職員個人送出厚禮。
相反,大陸可能沒有類似條文,又或者因為企業員工的工資比較低的關係,加上社會文化又喜歡送厚禮,於是就會有人會買數千元1盒月餅或數萬元1張的餐券,拿來送禮。
作為送禮者,有時要考慮文化差異及相關法例,才能找到適合的東西作為禮物。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