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索償千萬胡珠勝訴

遭索償千萬胡珠勝訴

【本報訊】現任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副會長兼新光酒樓常務董事總經理胡珠,四年前投資開設新光酒樓,但與生意拍檔遭原開設茶餐廳的東主指控違反協議,指他沒有充份注資及支付裝修費,申索一千三百多萬元。法官昨在判詞中稱,該名東主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他在無授權下斥資逾二百萬裝修,胡珠及其拍檔根本毋須額外注資,故判東主敗訴並付九成堂費。
原訴人張劍秋,答辯人分別為劉暖和胡珠。
案件編號:HCA18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