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放寬管制藥物廣告

擬放寬管制藥物廣告

【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一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放寬電台及電視台播出「受限制藥物」的規限,電子傳媒日後將可以播出該類藥物的廣告,但就必須附設旁白或寫上字句,提醒市民在使用該類藥物時,須向醫生或藥劑師查詢有關藥物的適用性。醫學會擔心,放寬限制或會令市民只看到藥物的好處,卻忽略藥物的危險性及副作用。

擔心廣告報喜不報憂
廣管局業務守則委員會昨舉行會議通過上述建議,將交由廣管局大會於明年一月中進行討論,若獲大會通過,可望在明年二月刊憲及落實推行。
由於現時部份藥物如咳藥水或暗瘡膏,或含有一些受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抗生素規例》規限的成份,因而不能在電台或電視台上賣廣告。該委員會主席方和說,有關建議若獲得落實,則該類藥物即可在電子傳媒上賣廣告。廣管局是收到業界的要求,並徵詢過衞生署及律政司意見後提出上述建議。
方和強調,放寬廣告限制後並非如「無掩雞籠」,因為仍有很多藥物不准賣廣告,例如涉及細菌、性病、病毒、瘤腫等都仍有限制。
醫學會會長蔡堅對上述建議有所保留,他擔心廣告多數只宣傳藥物好處,報喜不報憂,令病人忽略了藥物的潛在危險及副作用。同時,病人受到廣告吸引,而要求醫生處方有關藥物時,或會與醫生引起不必要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