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名中外法輪功學員於○二年三月十四日到中聯辦外靜坐示威,與採取清場行動的警員發生衝突,被裁定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成立,上訴僅成功推翻阻街罪名,當中八名未能洗脫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的學員,昨獲終審法院批出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相信最快可於明年四或五月展開上訴聆訊。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稱,接納該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觀點,及顯示有實質和嚴重不公平情況,故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