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黃大仙廟外擺檔解籤的六旬漢,大讚一名女善信有「有生意運」,游說她在股票、東帝汶生意及緬甸賭場上投資,騙取她夫婦倆逾十三萬元,但辯稱只是問事主借貸,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認為事主不會為借錢給他人,傾盡家財,故裁定被告兩項騙財罪成立,判監一年。
裁判官在判決時表示,四十五歲女事主李碧瑤在作供時顯得非常激動,甚至有點「潑辣」,對待被告李坤良的代表律師時亦頗無禮,這亦反映她認為自己被騙,加上被告破壞事主對其信任,她才會在庭上有如此表現。
另外,證供顯示女事主與丈夫為付款給被告,除傾盡積蓄外,亦向親友及銀行借貸。裁判官認為若二人如辯方所說只是為借錢給被告,根本不會傾盡家財,故肯定二人的確抱着「想投資及賺大錢」的心態,因此裁定被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成立。
代表律師指六十四歲的被告育有一名七歲兒子,事發時除在黃大仙廟外擺檔,亦同時經營海產生意,代表律師指被告會上訴,並希望申請保釋,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KCCC13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