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前神職人員涉嫌於三十年前非禮當時年僅十二歲的男童,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隨即申請要求法庭永久擱置案件,指案發距今三十年,事主沒有即時投訴,亦沒有人能明確記起經過,因此認為審訊對被告嚴重不公平。暫委法官李瀚良將於明日就有關申請裁決。 記者:陳詠詩
現已還俗的被告李子忠(五十三歲),任自僱繙譯員,案發時為修士及教師,其後晉升神父。他被控四項猥褻侵犯一名男子罪名。指他於七五年十月某日、十二月七日、七六年四月某日及七七年七月某日,非禮同一名事主,首宗控罪發生時事主只有十二歲。
四十一歲的事主兩日前由親姊陪同從加國回港。控方稱若順利開審,除事主外,還會傳召被告親姊及一名曾聽事主傾訴事件的同學出庭作供。
鑑於案發三十年前,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無人能明確地記起事發經過,事主亦沒即時投訴,至○二年才向加國警方報案,故辯方缺乏準確資料準備答辯,認為審訊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及不利,要求永久擱置案件。
辯方續指,根據事主口供內容,事主於案發時曾遭被告非禮,約有十二至十五次,他沒有即時報警,只在周末回家時記下事發日期及時間,至八一年移民加國時已扔掉紀錄,故缺乏紀錄佐證。
而事發後事主行為有異,三名神職人員包括神父黃克鏕、修士郭德祥及謝家賢曾向他查問,事主經三人追問,始吐露遭被告非禮,三人當時沒有表示會採取行動。
惟六十九歲的郭修士於今年六月逝世,警方指郭曾表示記不起有關事件,黃神父身在美國,已表示不會回港作供,僅餘願意出庭的謝修士,根據謝向警方表示,事發時沒有收過這樣嚴重的指控,校方並沒有相關紀錄。
辯方指事主曾向一名同學透露非禮事件,該名同學再轉告七名同學,包括事主哥哥。控方只能成功找到兩名同學及事主哥哥助查,他們均表示沒有聽過有關事件。
代表控方大律師徐福亮回應指,事主於九八年回港約被告到西灣河見面,席間被告曾向事主認錯求諒,事主姊姊站在遠方目睹,事主已記下事件。控方認為審訊不會對被告構成嚴重不利。
案件編號:DCCC42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