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司法覆核期限屆滿<br>領匯有望2月25日上市

待司法覆核期限屆滿
領匯有望2月25日上市

【本報訊】消息人士稱,房委會面對被推翻有權出售資產的司法覆核,期限至明年二月二十五日屆滿,屆時房委會面對挑戰其出售資產權力的風險將銳減。換言之,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領匯)很大可能在明年二月二十五日後才重新上市。 記者:劉碧思

消息人士又稱,一般要求司法覆核的期限為三個月,換言之,要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有權出售資產,期限為房委會公布出售資產後的三個月內,由於領匯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派發認購文件,即使公眾人士以當天才知悉房委會出售資產起計算,即在明年二月二十五日,司法覆核期限便告屆滿,屆時房委會再面對同類挑戰的風險將銳減。
該名消息人士又稱,雖然法庭不受理超過三個月的司法覆核申請,但若申請人有足夠理據,法院有權延長上述期限。

修例難完全避免風險
由於公屋居民盧少蘭質疑房委會是否有權出售資產,故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雖然高院及上訴庭均肯定房委會有出售資產的權力,但盧少蘭仍有權在敗訴後的二十八日內,向終審法院上訴,故領匯被迫擱置上市。
現時房委會考慮領匯何時可重新上市需面對三種情況,消息人士表示,若盧少蘭提出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則領匯上市問題便迎刃而解,相反,若盧氏上訴得值,則房委會需要到立法會要求修訂條例,需要時間較長。

第三種情況是,盧氏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上訴,則有關官司未能得到終極裁判,領匯若重新上市不排除會再遇衝擊。該名消息人士稱,為免領匯第二次上市再遇挫,有關方面已在認購文件披露有人上訴或提出司法覆核等風險,由於有先例可依,故可補漏洞。至於為何房委會不仿效地鐵,在領匯上市前先經立法會審議,消息人士解釋,目前法例已賦予房委會有權出售資產,故根本沒有到立法會修例的必要,他又指,即使修例,亦未能完全避免司法覆核的風險。
另外,領匯上市曾諮詢本港及英國的資深律師,市場人士質疑,領匯不在認購文件披露有關可能遇到司法覆核的風險,該名消息人士指出,房委會亦有就「可有出售資產的權力」徵詢法律意見,但當時是針對根本問題考慮,並肯定房委會有此權力,他承認,以司法覆核程序阻撓領匯上市是房委會當時未能預見的事情。

重新上市須再花一億
消息人士又稱,領匯擱置上市令房委會損失逾一億元,日後重新上市,將要再花一億元。房委會將沿用高盛、滙豐及瑞銀為保薦人。據悉,房委會正與策略夥伴嘉德置地及九名基礎投資者商討,在領匯重新上市時會否再行認購的事宜。
第一波士頓亞洲區首席經濟分析員陶冬表示,領匯未能如期上市只屬市場行為,招股市場經常也會發生這樣的事,要將此事與政府管治混為一談,倒不如說負責上市之單位,其工作出現失誤較為恰當。他想信今次事件不會影響本港之評級,因評級是取決於償還能力。
另外,昨日有投資者發起五十一萬名散戶,向房委會提出可獲優先認購權,消息人士稱,在領匯重新上市時,房委會現傾向將較大比例的基金單位分配予散戶,但是否保留百分之三折扣及提供其他優惠,則尚未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