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一股「氣」 - 李純恩

警察的一股「氣」 - 李純恩

陶傑說在柬埔寨碰到向他兜售警章警服的警察。早十幾年,我在菲律賓也遇到過。
那一次從馬尼拉轉內陸機去宿霧拍旅遊節目,在機場門口有人拍我肩膊,回頭一看,是個笑意盈盈的警察。他從口袋裏掏出一枚警章,問我要不要?同行的攝影師大為驚奇,試着討價還價,結果真的成交。賣了警章之後,他又指着頭上的大蓋帽、身上的警服,一一相詢,最後掏出腰間的佩槍,大家大驚失色,他卻依然笑意盈盈,問我們要不要。
菲律賓的警察和柬埔寨的警察一樣,收入都很低,所以能賣就賣,能貪則貪。他們那一身「老虎皮」再如何英武,但穿在他們身上,總是帶不出一份尊嚴。這也像一個規律,但凡風紀清廉的地方,警察走出來,必有一份威嚴,這種威嚴來自一份尊嚴,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自尊。人有了這份自尊,便會自重起來,便像身體內有一股真氣,將人撐住,站也站得正,行也行得正,一走出來,形象便英挺正氣。

反之,風氣不正的地方,警察那一身制服,只是一張欺人的老虎皮,但因為披了這張虎皮的人心術不正,沒有正氣,是以骨子裏總是撐不住。現成的例子,便是這兩年新換了制服的大陸警察。新制服比起從前那套草綠服,實在精神得多,但穿上這套「現代化」制服的警察,走在馬路上依然予人吊兒郎當之感,很難令人產生尊重的感覺,即使他再兇──我見過一個上海警察,站在馬路中間,隔了十幾米喝叱一個的士司機,聲大且惡,那種氣勢,實在「磅礡」,但那副叉腰戟指的模樣,相信看見的人,沒有一個會生敬的。那身「老虎皮」,即使作價出售,也不出奇。
一個沒有正氣撐住的警察,他身上的「掛件」,不過都是道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