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騙案女受害人投訴當日提取巨款及借貸時,銀行職員未有向她查閱身份證,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質疑銀行有失當、疏忽之嫌,他表示若最後查明銀行在事件中處理失當,導致受害人冒受金錢損失,受害人可循民事程序向銀行索取損失款項。 梁永鏗律師表示,銀行很可能需要作出賠償。 梁永鏗解釋,其實辦理提款及借貸等銀行手續時,銀行職員向客戶查閱身份證是必須的「基本動作」,對雙方都提供保障,相反銀行職員以客戶「好面熟、認得佢個樣」而不查身份證,這做法十分危險,可能發生冒領款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