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tsInCommon - 俞小樂(執業律師)

TenantsInCommon - 俞小樂(執業律師)

有人說:最美妙的中英對照不是CocaCola/可口可樂,是中國/China。
前者不過音義兼顧,俏皮活潑;後者連民族性也繪聲繪影地活現出來──中國人千古以來,可不就愛動輒粗着脖子,暴喝一聲「拆那!」,把甚麼都急不及待地拆個清光?
好不容易終於有一次「不拆」。因為「不拆」比「拆」而少賺的那位,還不過略為難掩失望,旁觀者倒先禁不住大喝倒彩。牆倒眾人推,原來要被扣搞破壞帽子的。
實在搞不通,究竟哪裏破壞了合約精神:講好買來拆的嗎?還是賣方失實陳述,誘使買家以為「買來拆好抵,冇問題」?

房地產合約,向來不是付鈔者盡可為所欲為,任何人買過方寸之地,皆曉得有遵守官批、公契這回事,概念是Co-ownership或Tenantsincommon(可別弄錯communism),彼此共同擁有、享用和維護一個空間,小者一座大廈,大者一個社區,當中各有權利義務,所為正是共同實踐整體美好生活空間的願望。
不管是屈從或順應,總算能聽進耳朵,那不只是社區的聲音,是文明世代Tenantsincommon集體意識的迴響。中國人經過數千年漫長歲月,才剛剛開始從項羽火燒阿房宮的餘燼爬出來,領略愛物惜緣,「不拆」比「拆」,有時來得更可貴。
但話說回來,有一點我不得不承認,分享社區的概念的確不是人人都懂。Tenantsincommon嘛,先決條件,當然要有一點點common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