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領匯上巿風波再掀訴訟,一名獲配售三手領匯的「神秘」女股民,昨緊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房委會分拆資產有違《房屋條例》,以及頒令即時退還認購領匯的十萬九千多元款項連利息。女股民更以案件具緊急性,要求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將司法覆核聆訊直達終院審理,惟法官夏正民指股民與領匯之間屬私人合約,不屬公共法事宜,故拒絕受理。女股民的代表律師表示,極有可能立即向上訴庭上訴,甚至再往終審法院。 記者:梁瑞珮、羅偉光、黃詠鍶
在領匯能否上巿,踏入周一早上八時「死線」倒數之際,昨日突殺出神秘女股民倉卒入稟,其背後機動未明,但若昨天的申請受理,又或者她今天提出上訴,最終能將案件轉往終審法院,而終院真的趕及領匯「死線」前作出判決,這個「最終判決」實有助領匯成功上巿。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昨在庭外承認,若法官昨接納有關申請,而終院能在周一早上八時前作出裁決,應可解決可能產生的法律疑問,對領匯上市絕對有利。馮表示,感激法官再次確定房委會有關行為的合法性,並謂「事件嘅重要關注係房委會有無法律權利,之前兩個法庭已經確認呢點,今日係第三次肯定無疑問。」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終審法院條例》,該入稟市民的確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一旦終院接納並即時裁決房委會有權出售資產,即可掃除一些領匯上市的障礙,「領匯上市成數會高好多。」
不過,湯家驊指這宗索償個案屬民事性質,獲配售基金的市民在領匯上市後亦可追討,情況與盧少蘭的個案不同,因為領匯上市後若公屋居民利益受損便不能補救,故他認為沒有迫切理由要求法庭即時處理。他認為終院今日處理案件機會不大。
另一名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當年審議《終審法院條例草案》時,他建議為簡化一些訴訟程序,遂提出加入容許市民「越級」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的條文。
對於昨日突然有市民入稟挑戰領匯上市,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質疑可能與政府有關,疑替領匯如期上市開路。
來自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形容這是「極之無厘頭」的訴訟,以司法覆核形式追討個人損失不符程序,就算案件真的與政府有關亦屬「低招」,因為法院對此案的判決只屬「強帶性論述」,不會影響盧少蘭案,即是不能把領匯上市降至零風險。
申請人何敏琪(譯音)由大律師吳港發代表。她在入稟狀指出,她支付十萬九千多元予經紀行認購領匯,結果獲配一千五百個領匯基金單位。她認為房委會將屋邨商場及停車場分拆出售上巿,是行使《房屋條例》第17條(A)之權力,但不能確保該條例第4條(1)之法定職責,即確保為居民提供房屋及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故要求法庭聲明,房委會的做法是不合法。
資料顯示,代表該女股民的大律師吳港發與一直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屬同一律師樓。
法官夏正民聆訊時表示,申請人與領匯之間屬私人合約,不屬公共法。大律師吳港發則指出,盧少蘭亦只是居民,簽訂私人租約,一樣可從公共法尋求濟助;況且領匯受到訴訟威脅或任何不明朗情況,也可能損害申請人利益。法官反駁指盧的租約是與房委會相關。法官又指申請人投資購買基金,若她不想承受領匯可能有訴訟的風險,要提出申索,應從民事法途徑提出,故拒絕受理。
在澳門訪問的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稱,注意到領匯事件,他認為市民應像愛護自己眼睛般,維護香港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