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委會圖再施撒手鐧迫公屋居民盧少蘭盡快上訴,昨向終審法院申請縮短盧婦上訴通知期限,竭力令領匯的訴訟可在下周一上巿前解決,但終審法院裁定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沒有賦予法院該權力,遂拒絕房委會申請,兼要支付訟費。多位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認為終院判決,挽回本港法治聲譽及彰顯法治精神。 記者:梁瑞珮 莫劍弦
據了解特首董建華在終院拒絕縮短上訴期後,仍堅持領匯要如期上市,由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親自領軍,昨晚即時約見領匯環球保薦人及大批財金及法律官員,於政府總部漏夜開會,務求在周一上市「死線」前找到令領匯順利上市方案。會議於今晨一時五十五分結束,與會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並沒有發表談話。
消息人士稱,領匯問題已非房委會能力可以處理,必須由政府「擔大旗」。消息人士不諱言,目前房委會未放棄任何可能性,若最終仍然無法找到令包銷商接受的上市安排,「(房委會)重可以喺星期一『死線』前先叫停。」
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房委會提出縮短上訴限期的要求於理不合,「我睇唔到點解一次上唔到市,會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嘅地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終院昨日的判決挽回了本港法治的聲譽。至於上市受阻引致多方受損,他認為房委會應負上一定責任,因為接受認購前,房委會已經被知會將有訴訟。
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今次終院嘅判決,從好多角度睇,都唔係好受歡迎,至少好多人以為終院阻佢哋發達,甚至聽到(特首)董生講有人搞事,但終院仍然果斷否決房委會申請,呢方面帶出嚟嘅訊息,起碼我哋終審法院依法辦事,香港法治精神值得向全世界驕傲。」
身兼房委會分拆資產上市督導小組成員、民建聯議員陳鑑林則指上市計劃「今次俾位阿婆玩死」,若上市失敗會打擊投資者信心;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認同柯清輝建議,指房委會可向保薦人作擔保,承擔上市風險,讓領匯按計劃上市,他擔心上市告吹,會讓外國金融界感到「香港今次搞咗個大笑話出嚟」。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聞判後坦言,已沒有其他途徑尋求盡早解決領匯的訴訟問題。「從司法制度去睇,我哋已經去到終審法院,已盡能力去解決上巿嘅困難……去到最終階段。」馮說:「我哋完全尊重法庭判決,完全接受,遵守法治精神。」趕急到庭代表盧婦反對房委會申請的大律師潘熙表示,終院已作出公平的判決,現有合理時間去考慮上訴問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詞指出,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4條規定,向上訴庭或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作出當日起計28日內提交」,條文授權可將期限延長,但沒有賦予權力可縮短上訴通知期限。另外,終審法院也沒有固有司法管轄權(inherentjurisdiction)去縮短該期限,固有司法管轄權不能被援引以推翻有關的法定條文,因為這樣會與條文不相符。
李國能說,就算終審法院有權縮短上訴通知期,當行使該權力時,也要考慮各方面,包括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認購領匯的投資者權益及房委會的權益。與此同時,司法公義不單要得以履行、彰顯,亦必須有目共睹,終審法院必須確保訴訟各方有恰當機會就案件表達其論點。
按馮華健原先向終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頒令將盧婦向終院提出上訴時限,由二十八日縮短至昨日中午十二時前,若她提出上訴,下午二時半先往上訴庭申請許可,然後隨即轉往終院,緊接地展開正式上訴聆訊。
與《終審法院條例》不同,日前上訴庭按《高等法院規則》命令3(5)頒令縮短盧婦對原審司法覆核判決的上訴通知期限,該命令明確列明「法庭可按其認為公正的條款……批准任何人在任何法律程序中作出的期限,予以延長或縮短。」
案件編號:FAMP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