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精通嶄新攝錄科技的無業漢,將數碼攝錄機的分體式鏡頭安在鞋頭上,對準地鐵車廂及月台女乘客的裙底,偷拍春光短片,幸得一名見義勇為市民報警將他拘捕。涉案男子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押後判刑。
三十二歲被告蕭冠鳴,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八月五日,在一輛由金鐘開往尖沙嘴的地鐵車廂內,及在尖沙嘴站月台上,偷拍兩名女子裙底。辯方律師將被告犯案推諉於先進科技,並指他正接受心理治療,承諾不會再犯,請求輕判。裁判官指根據控方資料,被告早有前科,遂下令將他還押監房看管,提取其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押後至明年一月七日判刑。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被告將一部數碼攝錄機放在背包中,並將分體式鏡頭安在左腳鞋頭上,兩者用一條暗藏左腳褲管內的信號線連接。被告在車廂內將左腳放在一名女乘客的兩腿中間,鞋頭上的鏡頭對準她的裙底。
一名男乘客目擊過程,尾隨被告進行監視,發現被告在尖沙嘴站月台上來回踱步,物色下一個目標,最後選定另一名女士重施故技,男乘客於是報警拘捕被告。警員撿走被告的攝錄機,發現八段屬於不同女子的裙底春光短片。
案件編號:ESCC3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