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界人士對房委會為領匯設定「上市條件」感到嘩然,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房委會多次測試法院耐性的極限,手段「極具壓迫性」,認為法院無必要迎合上市的需要,採取不尋常的手段處理。
房委會昨晚決定,意味只給予終審法院周六和周日兩天時間作處理,身為大律師的湯家驊指,敗訴的公屋居民按法律規定享有二十八日的期限考慮是否上訴,房委會是昨晚判決的勝方,不能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更無權要求縮短與訟方的上訴期限。
梁家傑也指摘房委會要求終審法院在極短時間內「以迅雷不及掩耳嘅手法處理,幾乎冇可能」,又批評房委會以「極具壓迫性」的手段測試法院耐性,已到了極限。他指法院不應為迎合上市保薦人的需要,而以不尋常的手段審理,他又認為據正常的程序,敗訴方二十八日上訴期不能被剝奪,因此房委會即使昨晚獲判勝訴,也未能將上市風險減低,對上市的幫助不大。
其實,領匯五十萬準股東在事件中是最無辜的一群,由於事涉眾多方面利益,官司已多次獲法庭「開綠燈」加快審理,法官早前更接納房委會申請,將慣常的二十八日上訴期縮至四十四小時,但最後沒有接受房委會昨晚要求縮短居民向終院上訴的期限。
湯家驊指,法院加快處理聆訊是理所當然,但上訴的環節在司法程序中十分重要,「唔係玩泥沙」,過往不少案件顯示初審法庭會犯錯,而法庭最重要的功能是伸張正義,不應以效率先行,而之前將居民的上訴期由二十八日縮短至四十四小時,已如同「大蝦細」,影響香港司法制度的形象:「今次減到幾十個鐘,下次係咪會減到幾個鐘?如果下次係政府上訴又點?係咪市民可以減(上訴期限),政府就唔使減?」
湯家驊認為,居民的上訴並非沒有理據,他以往處理上市個案時,所有細節都要弄清楚,不能留下任何疑問,「房委會又唔會因上訴而永遠上唔到市,遲啲又點?啲人每手賺得幾多?一千幾百?就算重新上市會少咗國際投資者認購,房委會咪將百分百基金單位賣晒畀香港人囉!」
政治團體前綫亦發表聲明,譴責政府要求縮短上訴期限,開了干預法治的極壞先例;自由黨則歡迎法院裁決,相信有助消除不明朗因素,不希望領匯上市告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