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
紅灣一幕方落,西九戰幔剛起,都靠媒介發揮人民力量,圖撥亂反正。此時此地提出箝制新聞自由甚麼的,實屬自行「趕客」。
自行趕客的,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以充沛的誠意提出,本市報紙雜誌應該派出代表,與街頭人合組一個自律委員會,由這個法定組織幫忙改善圖文侵犯私隱的情況。這番建議提出於錯誤的時間,及錯誤的空間。一讀一大本逾寸厚的建議文件,只覺秉承了董氏政府的治港傳統,又是一場無事生非。
錯誤的時間云,是因為報刊侵犯私隱的最壞時期──在二○○○年前後──已經過去,報刊有目共睹在這方面確有改過自新。私隱往往涉及公眾利益、公眾人物,以及公眾興趣,即使以上述排位定先後,彼此間仍很難分界線。私隱爭議亦往往牽涉品味風格,就更容易構成不折不扣的一灘渾水。
一度報紙上的「陳健康事件」,一度雜誌上的女星裸照風波,都證明人民力量足以制衡媒介的過了界。今日,當然仍有報刊侵犯私隱的例子,有時為了煽情,有時純粹疏忽……但記者秘訪「私人架步」偵查報道,又算不算?
若苦主是寂寂無聞小市民,還該得法援署伸出援手,逐個個案討回公道就是。
錯誤的空間云,是說這個原該有高度自治的特區,只見由特首「一人自治」,七年下來,已累積了太多的民間的不信任。法改會倡議的私隱自律組織,查實是隻無牙老虎,無權要求賠償、罰款或道歉,根本咬不了人。問題是,就是信不過這個政府,就是怕這物體原來是隻披着羊皮的狼,組織成員最終得由特首委任,那敢情好,日後可變身為如虎添翼,兼添牙。
代表法改會出來就此事「解畫」的,是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陳教授亦是四十五條關注組的成員,對他就私隱議題的關注及好意,絕不懷疑。實實在在,他希望街頭路人甲乙丙的私隱受到保護的一番熱誠,溢於言表。卻是,這個非常城市持續處於非常時刻,新聞自由已成為最後的一道防線,碰不得。像記協麥燕庭說的,就是怕一管,就等如一開閘,洪水猛獸就湧出來了。
建議報告中的內容,一時見三尖八角,一時莫名其妙,看來事難成的機會居多。例子諸如:甚麼人──獨立自律委員會由業界及公眾代表組成,業界的人不准多過行外人。有趣的是,要產生報界代表,還先根據商業數據,把報紙分為三級。一級是有大讀者群,二級是有「重要」讀者群,三級是一、二級皆非的報紙。
更諷刺的,是根據上述分類,第一及二類的報紙本就拒絕加入現有的報業評議會,餘下的報紙,好好一個招牌,有多少會心甘情願給歸納為第三類(三級?)報紙?
記協等組織自然各可佔席位,但各代表入局後就得以個人身份而非背後機構投票。也即是說,記協代表不代表記協。嗄?
公眾代表方面,就更令人不安。當中有退休法官者,事必要由特首提名。多個界別亦包括宗教界──也許陳日君主教毫無興趣,或天主教教會根本反對……還有商界──誰是誰的老友記,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
甚麼事──確是很難為私隱立清晰定義,似乎可事事撇清,也似乎可事事關事。記者追訪平機會王見秋家人收受饋贈內幕,出發點也許是公眾興趣,到頭來卻見涉及公眾利益。採訪過程中,沒有人說得清私隱一筆。
採訪過程,卻也是新聞自由中亟待受保護的一環。法改會希望將新聞自由折衷(reconciled)於私隱中,後果卻隨時淪為把新聞自由破壞(compromised)於私隱中。個人感覺,法改會的建議於開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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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自由撰稿人,文章隔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