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反對二十三條立法一役,公眾展示了他們的「群眾的力量」後,任何人都會預期政府應從中吸取了教訓。不過,從近期有關拆卸紅灣半島的連串事件看來,顯然政府並未吸取到教訓。恐怕西九龍計劃最終又會演變成政府的另一項敗筆之作。
李志喜
為甚麼我會這樣說?每一項事件都清晰地反映現行的行政主導模式,已不能適切香港現時的需要。所謂進行公眾諮詢,已成為陳腔濫調,舊酒新瓶,掛名是諮詢公眾,但對所有難題都避而不答,官員的答案都是空洞無物,答非所問,但卻期望我們會相信和接納。
西九龍便是好例子。為甚麼要有一個文化區?為甚麼要在該處選址?為甚麼要由私人財團管有?為甚麼要建一個天篷?為甚麼只可有單一發展商?整幅地皮是否可作其他用途?有關的問題一時也難以盡錄,但至今卻連一個滿意的答案都欠奉,亦一直沒有諮詢公眾和邀請他們作決定。對於這幅耗用公帑填海所得(即你我都有份支付)的偌大的海景地皮的用途,公眾竟然無從置喙。
從更廣闊的角度考慮,公眾根本無權過問涉及土地用途的事宜。對於私人土地,發展商和他們的手下都可隨其所欲,行使他們的絕對權力。有些發展商,如胡應湘爵士,甚至將公家土地也包括在他們的發展計劃中,期待日後可以在這些土地上,行使像他對灣仔MegaTower同樣的權力。
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沒有人知道,因為城規會和屋宇署的決策過程,都是閉門進行的。任何包括你和我投票選出來的人,都不能參與箇中的決策過程。所有城規會成員都是經委任或是公務員。
對於自封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方來說,這種決定甚麼要興建、甚麼不應興建的決策方式,已十分過時。這種制度難以調解私人發展商、直接受影響的人、整個社區以及公眾間不同利益。香港人口高度密集,現行的機制只會不斷導致不同階層的怨憤、不和和分化。即使城規會的成員所作的決定都是出於善意,但始終缺乏民意代表而難以保障公眾利益。
談到政府用地,又要回到西九龍地皮來。政府建議將這幅幅員甚廣的地皮,全部成為私人產業。同樣地,決定將政府用地變為私人物業的過程,並非由一個市民選出的機關作出。對於政府用地所作用途須耗的公帑,立法會至少有投票權決定,但假如西九龍計劃照政府的建議實行,立法會連這種參與也沒有。事實上,政府進行的公眾諮詢,只着眼於發展商日後在該幅土地上提供的文化設施,而不希望公眾關注土地上的非文化項目,可能為發展商帶來多大的一份厚禮。
也許整項建議最可笑之處,就是堅持採用NormanFoster設計的天篷,並為此舉出各種理由,其中一個理由,是天篷可為香港創造一個海旁地標,如悉尼歌劇院一樣。然而,歌劇院名副其實是一所歌劇院,但一個天篷則只是一個遮蓋物,以一個頗為奢侈的方式,去為其下的建築物遮擋風雨。
另一個理由,是天篷可以限制地皮上逾四成建築物的高度,令地皮不會高廈林立。實在難以想像一個比這更愚蠢的理由。為何不乾脆在批地契約上,訂下限制樓宇高度的條件?
另外,就是根據土木工程拓展署九龍拓展處處長關柏林所說,NormanFoster提出的理由,就是他「相信」此設計可減低天篷下的戶外空間氣溫。但請注意,關先生並無舉出任何科學研究數據,顯示這說法屬實,或證明建造天篷的物料可以減低其下的戶外空間氣溫,更不用說土木工程處的工程師憑他們的專業知識,可以保證這說法正確。我們大可感謝NormanFoster提出他「相信」會出現的效果,並要求他提出根據。但難道他們兩人都從未聽聞「樹大好遮蔭」的說法嗎?
天篷是行政機關採用單一招標的所謂理據,如果放棄天篷,便可放棄用這種招標方式,而事實上,更可取消整個計劃。畢竟我們的政府承認紅灣半島建居屋是政策上的錯誤,但這已是樓宇落成之後。但既然落成,卻不按照原來政策出售該批居屋,而是急轉軚來個一百八十度轉變。
西九龍計劃明顯是另一項錯誤決策,行政當局最好在耗掉更多公帑或私人資金之前臨崖勒馬。否則,我們已準備好給政府多一次又一次教訓,直至有一天,它終能表現能有效和明智地管治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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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關注組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