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林淑兒,被控於○一年至○三年間,每月領取二萬多元房津的同時,再將單位放租他人,獲取雙重利益,她昨被裁定十九項詐騙罪名成立,頓時泣不成聲,法官考慮她患有結腸癌,現在更飽受精神困擾,亦已償還騙取的房津,最後判其入獄一年,但緩刑兩年。 記者:陳詠詩
四十四歲的被告林淑兒昨步出犯人欄一刻仍未能平復情緒,用手不停拭淚。她其後在庭外表示,會跟律師研究,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審訊期間,被告一直繼續上班工作,她昨指若身體狀況許可,她希望即時返工。
案中被告被控騙取三十九萬元房津,她現已償還了四十五萬元,惟出租涉案單位前,她已搬離約十八個月,未能符合《公務員事務規則》內要求房津申請人要居於單位內的規定,政府遂向其追討另外三十七萬元房津,目前倘餘三十多萬未清還。
法官姬大維昨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本案控罪須判以監禁刑罰,但接納本案與過往一些蓄意騙取房津的案件不同,罪行性質較輕微,沒有計劃犯案,她當初是合資格申請房津,後來沒有向政府滙報出租涉案單位,繼續領取房津。
法官續指出,辯方大律師指被告勤奮工作,時常超時工作,獲同事一致讚賞,法官認為案中最大諷刺是受害人卻是其僱主。被告患上結腸癌,一直接受治療,本案後精神受困擾,須往就醫,法官指身體健康狀況不是考慮因素,但格外開恩判其緩刑。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九七年就跑馬地豪軒的涉案單位申請房津,獲發一筆七十萬元貸款,另取每月二萬多元津貼,惟○一年八月至○三年二月間,被告出租單位,仍繼續每月領取津貼涉款達三十九萬元。
案件編號:DCCC42/2004